(2020年9月5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)
第一條 根據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、《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》(民發〔2014〕166號)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民政部、財政部、國資委《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》(發改經體〔2017〕1999號)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20〕21號)和《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章程示范文本(試行)》等規定,為加強對會費收取和使用的管理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會費收繳范圍
中國糧食行業協會(以下簡稱“中糧協”)會費收繳范圍為中糧協(包括分支機構)的會員。
第三條 會費收繳標準
(一)會費標準
1.普通會員單位2000元/年。
2.理事單位10000元/年。
3.常務理事單位20000元/年。
4.會長(含副會長)單位40000元/年。
(二)分會不單獨制定會費標準,分會理事(常務理事)單位參照總會理事單位會費標準;分會副理事長單位參照總會常務理事單位會費標準;分會理事長單位參照總會副會長單位會費標準。
(三)會費按照不同會員(獨立法人單位或獨立核算單位)分別收取。
(四)同一會員單位(獨立法人單位或獨立核算單位)擔任不同職務按就高不就低原則收取會費。
(五)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等非營利性單位,免收普通會員單位會費,擔任理事及以上職務的,可申請減免相應標準會費。
(六)個人會員免收會費。
第四條 會費收繳辦法
(一)會費原則上按屆收取,會員應于中糧協換屆之日起三個月內一次性交納本屆5年會費,并辦理新的會員證書。會員證書有效期為5年,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一致。
(二)新批準入會的會員應在批準入會之日起一個月之內交納當屆會費,不足一屆的按剩余年限交納。
(三)會員會費由中糧協統一收取,匯至中糧協賬戶。會費收繳和管理工作由中糧協秘書處統籌安排,各分會負責完成分會理事單位的會費收繳工作。
(四)收取會費后,由中糧協開具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。
(五)會員單位不按規定交納會費的,中糧協于當年發出《交納會費通知書》通知會員交費,收到通知后超過一年仍不交納會費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五條 會費使用管理
(一)會費的使用本著取之于會員,用之于會員的原則,實行嚴格監督管理,其主要用于:
1.為會員提供相關服務的開支。
2.中糧協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辦公費用和工作人員的開支等。
3.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的開支。
4.召開會議、舉辦活動的補貼性開支。
5.《社團管理條例》規定的其他開支。
(二)中糧協每年應向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,定期接受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,并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填報會費收支情況。
(三)中糧協的會費管理,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社會組織管理制度,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審計。
(四)分會的年度經費支出不能超過其年度會費收入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2020年9月5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中糧協秘書處。
帳 戶:中國糧食行業協會
開戶行:中國工商銀行北京靈境支行(行號:102100001338)
帳 號:0200013309014402959
申請入會
重點企業調查
糧油展
會員查詢
放心糧油申報
誠信企業申報
培訓會議報名
意見征集
會長信箱